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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陕西省延安市2021年招聘144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公告

时间:2021-06-05 06: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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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1-06-04 截止日期:2021年6月21日
  • 所属省份:陕西 工作地点:延安市 栏目分类:陕西中小学 招聘人数:1440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71号)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各县(市、区)乡镇以下学校、村小和教学点。

    (二)招聘规模。1440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延安市2021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适量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或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1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

    四、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省教育厅官网、人社部门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延安市教育局官网及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15日10:00至6月21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15日10:00至6月24日18:00(其中:6月24日10:00至18:00为各地志愿调配时间),各县(市、区)特岗办按照公告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进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特岗办组织市考试管理中心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和深度贫困地区、山区县,可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5日10:00起,笔试时间定为7月11日(星期日)。

    (五)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县(市、区)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pide;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具体资格复审、面试时间由各县(市、区)特岗办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8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为确保完成招聘计划,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而削减、取消或合并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21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23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市、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空缺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补录工作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的,各县(市、区)可以按照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二次补录工作应于9月10日前完成(该批次特岗教师到岗时间应不晚于9月15日)。9月2 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特岗办将《合同书》、聘用人员名单、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市特岗办(市教育局)。

    (七)集中培训。各县(市、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做好新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具体时间由各地安排,但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

    (八)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五、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市、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当地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市、区)特岗办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非教育教学岗位。

    六、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市、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市、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七、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公示、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应填写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陕西特岗系统及各县(市、区)特岗办公告,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特岗办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附件1。

    联系人:周海峰(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911-7090802

    电子邮箱:954430654@qq.com

    延安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延安市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特岗办)联系方式

    附件2:延安市2021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pdf

    来源:

    http://jyj.yanan.gov.cn/xwzx/tzgg/140008259624273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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