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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剑阁县教育局2010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公告(一)

时间:2010-07-27 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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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关注:
四川省剑阁县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公告
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成绩于2010年8月31日前在剑阁人事人才网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9月6日前在剑阁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我县33个中小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0年剑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单位基本情况和报考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
(5)在职人员报名,须征得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0名,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地点: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
3、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单位证明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川价费[2003]237号)。
4.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免收笔试费。
(二)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5日下午3:00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县上批准后可放宽。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另行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2010年8月25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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