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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23 17:49:31
校长(签名盖章):
支教、农村学校经历
同志在 类村小工作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 在 学校(村小)( 类)任教。有多个学校(村小)任教经历的,经现学校核实后,由现单位校长签字盖章。(区外考生由教育局出具证明签章)
同志经组织安排到 县支教 年且考核为 。(市内支教不计)
校长(签名盖章)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校长(签名盖章):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
承诺
本人承诺,若被录用,按考调单位岗位聘用管理规定聘用岗位,5年内不申请调动,不参加其它各类考调。
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
审查
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说 明:①本表须由报名人如实填写,否则一切后果自负;②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③请考生所在单位、乡镇、教育、人社部门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意见栏内写明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报考;④区内教师考调城区小学教师,只需单位、乡镇签章,考调教研员可以不需要学校和乡镇签章;⑤区外教师需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签章。此报名表正反双面A4纸张打印。
附件3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公开考调教师业绩加分
方 案
加分原则:
业绩加分按不同级别分别计分(同一序列有多项加分的不累加,以所获得最高分值计分)。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按四个序列加分,总分5分,所有业绩累计加分总分未超过5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超过5分按5分计入总成绩。报考教研员岗位的,按四个序列中的前三个序列加分,第四类不列入加分,总分10分。所有业绩累计加分总分未超过1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超过10分按10分计入总成绩。
业绩计分以下四个序列(教研员岗位按前三个序列)计分:
一、2010年9月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含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得分)。
二、2010年9月以来本学科(考调对应学科)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学优质奖、优质课竞赛、技能大赛获奖。两人及以上共同获奖项目不计。相关部门颁发的其他奖项和其他部门颁发奖项不计分。各级加分分值如下:
(一)党委、政府:国家级4分;省政府一、二、三等奖分别3、2.5、2分;市政府一、二、三等奖分别2、1.5、1分;区政府一、二、三等奖分别1.5、1、0.5分。
(二)教育行政部门:国家级3分;省一、二、三等奖分别2.5、2、1.5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2、1.5、1分;区一、二、三等奖分别1、0.5、0.2分;
(三)教育科研部门:国家级2分;省一、二、三等奖分别1.5、1、0.5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1、0.5、0.2分;区一、二、三等奖分别0.5、0.2、0.1分。
三、省级骨干教师(含上一届和本届)、省级教学名师计2分,市级知名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含上一届和本届的)计1分,区级骨干教师、区级教学名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含上一届和本届的)计0.5分(不累计,只计最高项得分)。
四、经组织批准具有“三区”人才支教经历的,支教1年加1分、有地震灾区支教和援藏支教经历的,支教一学期的加1分(一年的加2分);按2009年执行绩效时学校类别划分等级,在区内四类地区村小工作满5年、3年、2年的计2分、1分、0.5分(未满2年的不计分,下同),超过5年的,每多1年加0.2分,最高计3分;在三类地区村小工作满5年、3年、2年的计1.5分、0.7分、0.3分,超过5年的,每多1年加0.1分,最高计3分;在二类地区学校工作满5年的计0.5分,超过5年的,每多2年加0.1分,最高计2分,在二、三、四类学校各段任职不满加分年限的,可以累加到下一级加分年限加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项得分。区外教师的支教经历和农村学校从教经历由区县教育局出具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不再受理和认定任何业绩加分材料。加分材料报名时当场签字确认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为最后加分分值。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