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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23 16:27:13
奖惩
情况
近三年
年度考
核情况
家庭成员
及重要社
会 关 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在单位及教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
审查
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说 明:①本表须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②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③请考生所在单位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意见栏内写明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报考;非泸县乡镇教师“教管中心意见”可不填写。④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附件3:
泸县城北初级中学校、泸县实验学校考调程序和
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考调主要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泸县教育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面试采取上微格课的形式,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
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如面试合格人员低于本岗位考调人数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考调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考调。
二、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面试成绩+业绩加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调人员。
三、业绩加分
报考者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享受业绩加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业绩加分同类不叠加,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业绩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第一类:2012年以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省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级(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县级(市教育局、县(区)委、县(区)政府)、县(区)教育局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
第二类:2012年以来主研或独立完成的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获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国家级一等奖计3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计2.5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计2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区)级一等奖计1.5分;市级三等奖、县(区)级二等奖计1分;县(区)级三等奖计0.5分。
第三类: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省级计2分、市级计1分、县级计0.5分。
第一类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第二类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优质课竞赛、教具制作、课件制作、教学设计、论文评比等。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