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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浙江省海宁市教育系统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37名教师公告

时间:2021-03-19 15: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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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1-03-19 截止日期:2021年3月27日
  • 所属省份:浙江 工作地点:海宁市 栏目分类:浙江中小学 招聘人数:37名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7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硖石小学(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塘南东路736号)。

    二、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海宁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21年3月2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2021年3月27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年龄为18~30周岁(1990年3月27日至200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1.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

    2.报考音乐、体育、特殊教育岗位的;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国家原“211工程”和“985工程”、“双一流”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专业)大学毕业生及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师范类毕业生、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4.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综合)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21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21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教及镇(街道)幼教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暂不作要求,如被聘用,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的须为师范类);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5.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其他要求”。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截至2021年3月2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

    预报名:应聘人员在3月27日现场报名前登录http://t1.ink/f/0i9nyb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

    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必须完整打印在A4纸同一页上);(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截至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4)教师资格证(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5)户口簿(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6)大专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7)相关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证明无效。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2.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幼儿教师(男性)为紧缺岗位,不受该比例限制。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试、考核项目采用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的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如技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1∶6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对象。技能测试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技能测试与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有“艺术特长展示(专业能力测试)”要求的岗位(幼教、职教类专业教师)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专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提问”为75分,“艺术特长展示(专业能力测试)”为25分。其他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的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并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过程中须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4.咨询电话:0573-87297325,0573-87226129,0573-87229920。

    监督电话:0573-87287039。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28/index.html按信息类别浏览: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3.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海宁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海宁市教育系统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报名序号

    单位名称

    招聘总数

    岗位名称

    需求计划数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盐仓学校

    3

    小学语文

    1

    中国语言文学类;小学教育专业、学科教学(语文)专业;

    与本招聘计划中其他岗位所需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专业

     

    仰山小学

    小学语文

    1

    文苑小学

    小学语文

    1

    2

    许巷小学

    4

    小学数学

    2

    数学类;小学教育专业;专业名称中含“数学”的专业;

    与本招聘计划中其他岗位所需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专业

     

    盐仓学校

    小学数学

    1

    文苑小学

    小学数学

    1

    3

    许村小学

    1

    小学英语

    1

    专业名称中含“英语”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

     

    4

    盐仓学校

    2

    小学信息技术

    2

    计算机类

     

    5

    沈士小学

    2

    小学体育(篮球)

    1

    体育学类

    需技能测试、篮球特长

    盐仓学校

    1

    6

    盐仓学校

    1

    小学体育(足球)

    1

    体育学类

    需技能测试、足球特长

    7

    许村小学

    2

    小学音乐

    1

    专业名称中含“音乐”的专业

    需技能测试

    盐仓学校

    1

    8

    盐仓学校

    1

    小学美术

    1

    绘画专业、油画专业、版画专业、壁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名称中含“美术”的专业

    需技能测试

    9

    长安初中

    1

    初中体育

    1

    体育学类

    需技能测试

    10

    长安初中

    1

    初中科学

    1

    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科学教育专业、学科教学(物理)专业、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学科教学(生物)专业

     

    11

    高级中学

    1

    高中政治

    1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哲学专业、政治学理论专业、学科教学(思政)专业

     

    12

    第一中学

    1

    高中物理

    1

    物理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理论物理专业、学科教学(物理)专业

     

    13

    紫微高中

    1

    高中地理

    1

    专业名称中含“地理”的专业

     

    14

    高级技工学校

    1

    ★城市轨道交通

    1

    交通运输专业、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车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车辆工程专业(必须为城市轨道交通方向)

    需专业能力测试

    15

    培智学校

    1

    特教

    1

    特殊教育专业

     

    16

    梅园幼儿园

    6

    幼教1

    1

    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

    需艺术特长展示

    桃园幼儿园

    1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1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1

    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

    1

    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1

    17

    许村镇中心幼儿园

    7

    幼教2

    1

    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

    需艺术特长展示

    长安镇中心幼儿园

    2

    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

    1

    盐官镇中心幼儿园

    1

    袁花镇中心幼儿园

    1

    尖山新区(黄湾镇)中心幼儿园

    1

    18

    洛河幼儿园

    1

    Δ幼儿教师(男性)

    1

    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

    需艺术特长展示

    合计

    37

     

    37

     

     

    注:带★的为职教类专业课教师;

    Δ幼儿教师(男性)根据《关于公布海宁市2020-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海人社[2020]66号),为紧缺岗位。

     

     

    来源:

    http://www.haining.gov.cn/art/2021/3/18/art_1688836_156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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