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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奖惩措施。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可适当给予加分。服务每满一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笔试总分加1分,最多可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本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在村级组织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对于在村级组织工作满3周年(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村级领导班子。从现职村干部中选派参加学历教育的,毕业后继续任职满3周年的,参加本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总分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地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行制定相关鼓励措施。
五、组织领导
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级组织、人事、民政、教育等部门要把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重视“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宣传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积极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他们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中贡献聪明才智。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8日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就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对于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门职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
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职位招考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