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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31 11:07:18
年 月 日
拟录用
意见
招聘学校拟录用意见
教育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考生与招考单位领导人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者请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因未如实填写将影响考生录用。
1.直系血亲是指是否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关系。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是否有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关系。
3.近姻亲关系是指是否有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关系。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