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7 18:25:49
说明:1.“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2.“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中)药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
3.本表A4纸双面打印,本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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