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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21 16:45:34
(十)公示
1.各职位拟遴选人选及工作单位安排情况在上杭教育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各职位遴选人选。
(十一)办理调配手续
遴选人选由县教育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确定工作单位后,在2015年8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调配手续的,将取消遴选资格,相应职位按本次遴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本次遴选所录用人员为所安排学校的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
1.遴选到城区小学、初中的教师职称职级按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关于“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 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的规定执行,同时相应增减对应学校的职数。
2.从农村中学遴选到城区小学的教师职称职级按杭委办〔2014〕48号关于“因工作需要,从中学分流到小学任教的教师,保留其原有教师职称及工资待遇,具备规定条件时转入相应的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规定执行。
3.遴选到幼儿园、职业中专、城区高中的教师需先解除现聘职称职级,待新任教学校有空余岗位时,再按有关规定实行竞聘上岗。
六、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本次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
1.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被确定为遴选对象的,需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本学期结束,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3.遴选对象须服从县教育局新学年的工作调配。
4.若有发现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在本次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遴选或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3.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遴选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遴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4.本次遴选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
5.有关本次遴选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请各校及时将此通知向全校教师公布。工作中有何问题可咨询电话:3887123。
原标题: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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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杭县城区学校教师公开遴选职位表 | |||||||||||||||||
学 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化学实验员 | 生物 | 生物实验员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信息技术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学前教育 | 合计 |
城区幼儿园 | 25 | 25 | |||||||||||||||
城区小学 | 20 | 20 | 4 | 2 | 6 | 4 | 4 | 60 | |||||||||
城区初中 | 5 | 5 | 6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1 | 30 | ||||
城区高中 | 2 | 2 | 2 | 3 | 2 | 1 | 2 | 1 | 2 | 2 | 1 | 20 | |||||
职业中专 | 2 | 1 | 3 |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