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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11 12:47:04
报 考 职(岗)位
服务基层项 目
服 务 地
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
服 务 地
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派出单位意 见
年 月 日
注:1、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2、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含)以后参加“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
3、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省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现续聘在职的,须填写服务地同意报考意见或证明。
临县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