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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09 16:06:49
一、
自觉遵守《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
行)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
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
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报考期间联系畅通。
三、
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
如被确定为聘用对象,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未
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推荐表、失业证、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文书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
2015年毕业生保证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
(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则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人个信息及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迅地址等方式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无法知晓笔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信息的相关后果。
2. 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反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登记为考试作弊人员。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规定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