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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03 15:45:30
根据学校2015年招聘计划统筹安排,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实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应聘要求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请登录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网站(http://xc.hfut.edu.cn/ch/)查看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14年实验岗位招聘报名表》,应聘者将报名表和个人求职简历发送至xczp@hfut.edu.cn(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投递格式为:姓名+岗位,以其他方式报名的概不受理)。宣城校区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初审,审核合格者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本人。
2.考核
由 宣城校区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办公室办公室查验。
3.录用
根据考核结果,经综合评估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其它
1.应聘者按要求准备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
2.受聘人员以人事派遣方式在宣城校区工作,其档案放在宣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关系放在宣城市天健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待遇参见附件二(应届毕业生或近两年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先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见习期,签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实行人事派遣);校内受聘人员参照校内相关文件执行。
3.联系人:袁老师,高老师,桂老师;联系电话:0563-3831016。
原标题: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15年实验人员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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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14年实验人员招聘报名表
应聘岗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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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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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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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近期1寸免冠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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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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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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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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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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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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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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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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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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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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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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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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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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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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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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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自初始学历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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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其他实践经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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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情况 |
(何年何月何机关审批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没有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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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及其他技能情况 |
(掌握何种外语、何种技能,水平如何,取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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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组织及任职情况 |
(没有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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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何时何地何原因获奖,颁奖单位。没有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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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情况 |
(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没有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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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著作译著等情况 |
(注明在专利、科研项目中个人所起作用和排序;已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名称、影响因子、是否第一作者;著作译著出版社、字数、是否主编等情况。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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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配
偶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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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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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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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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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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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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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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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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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成员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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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聘单位的亲属关系 |
(应如实填报,没有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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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声明: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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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用人自主、合理流动的人才社会化的管理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派遣”是指被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在人事派遣机构(有国家规定资质)、工作岗位在我校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学校与被派遣人员建立的是岗位工作关系,人事派遣人员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被派遣人员在学校供职,由社会人才公司为其提供相关的劳动人事保障。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工,并行使岗位工作管理,包括决定派遣用工期满后被派遣人员的留用或退回。
第二章 人事派遣的岗位界定和条件
第三条 学校实行人事派遣的岗位主要界定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技术支撑岗位、服务性岗位和少数管理岗位。
第四条 人事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特殊岗位须持证上岗。
(三)符合工作岗位对年龄的要求,身体健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由校内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拟定,并写入劳动合同。
第三章 人事派遣工作的流程
第五条 人事派遣岗位的审批。校内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向校务部人事管理办公室提出人事派遣岗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人事派遣岗位的招聘。学校根据岗位要求,通过校园网或者社会媒体、网络发布人事派遣岗位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第七条 公示、审批。经校内用人单位会同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确定。
第八条 入职。人事部门协调人事派遣机构、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被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第九条 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服从岗位及工作安排。
第十条 被派遣人员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被派遣人员执行协议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考核奖金两部分。岗位工资由学校按月发放,考核奖金由校内用人单位对被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协议工资的标准如下:
(一)被派遣人员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岗位工资为1800元/月。
(二)被派遣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岗位工资为2200元/月。
(三)被派遣人员的考核奖金为1000元/月。
第十一条 被派遣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及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住房公积金按岗位工资的10%按月缴纳;“五险一金”中由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在被派遣人员工资中扣缴。
本次,人事派遣人员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和起缴时间均为
第十二条 被派遣人员的党、工、团等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人事派遣人员的合同管理及考核
第十三条 校务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实施人事派遣的校内承办机构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人事派遣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校内协调工作。
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的依据和被派遣人员考核奖金的发放依据,并归入个人档案。
人事派遣人员占用学校核定给校内各用人单位的编制岗位数。
第十四条 校内用人单位对被派遣人员在合同期满是否继续使用、终止使用或提前结束使用的,均须提前45日书面通知学校人事部门,由校务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协调人事派遣机构向被派遣人员发出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 人事派遣的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合同期最长不得超过为三年。被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学校连续工作超过两个合同期。
第十六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派遣人员,在学校工作的第二个合同期满前3个月,考核合格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向学校申请转为人事代理。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并由校务部报学校研究审批后,方可转为人事代理聘用制。
第十七条 对违法、违纪和考核不合格的被派遣人员,由校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学校人事部门通知人事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人事派遣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的科研团队或项目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采取项目聘用制,用人的方式须按照人事派遣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