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03-03 15:45:13
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的依据和被派遣人员考核奖金的发放依据,并归入个人档案。
人事派遣人员占用学校核定给校内各用人单位的编制岗位数。
第十四条 校内用人单位对被派遣人员在合同期满是否继续使用、终止使用或提前结束使用的,均须提前45日书面通知学校人事部门,由校务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协调人事派遣机构向被派遣人员发出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 人事派遣的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合同期最长不得超过为三年。被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学校连续工作超过两个合同期。
第十六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派遣人员,在学校工作的第二个合同期满前3个月,考核合格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向学校申请转为人事代理。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并由校务部报学校研究审批后,方可转为人事代理聘用制。
第十七条 对违法、违纪和考核不合格的被派遣人员,由校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学校人事部门通知人事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人事派遣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的科研团队或项目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采取项目聘用制,用人的方式须按照人事派遣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的人员纳入学校人事派遣人员统一管理。相关待遇可另行议定,经费渠道须从科研项目预留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务部负责解释。原《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1〕124号)同时废止。
合肥工业大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学宣城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