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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19 10:03:41
根据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类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悟政办发〔2014〕35号),为搞好代课教师组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邱显春
副组长:张丽萍 陈 阳
成 员:孙秋松 万建新 邓家厚 肖 玲 徐 佩 吴大许
办公室主任:吴大许(兼)
二、考核时间
2014年11月18日~21日。
三、考核对象
所有参加面试考试的代课教师。
四、考核组分工(略)
五、考核
(一)民主测评(占总分中的3%)
1、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被测评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测评人数的70%以上)。测评总分为100分,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计分公式为: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5+称职票数×1+基本称职票数×0.5+不称职票数×0)&pide;(投票人数×1.5)×100%。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按3%计入招聘总成绩。
2、测评一般不得投弃权票和废票,若投不称职票的,须说明原因。
(二)工作考核(占总分中的7%)
考核组通过考核教学实绩(如教学工作任务量完成情况,教学效果等,见考核相关内容细则),组织教师和所任教班级学生座谈、同考核对象面谈及查阅学校教学档案等方式进行,对代课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按7%计入招聘总成绩。
(三)加分
对工作优秀的代课教师,在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代课期间,获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党委和政府,下同)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的代课教师,加4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分。同一表彰奖励加分不作多项累加,以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按6%计入总成绩(即0.3分)。以上获奖荣誉,须提供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相关表彰文件的原件。加分项目须予以公示。
考核组在对考核对象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写出考核小结,并对考核对象提出是否能够聘用的建议。
原标题:大悟县分类解决代课教师考核工作方案
大悟县分类解决代课教师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