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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02 12:19:29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招聘教师报名及考试事项
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30日。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3、报名地点: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公大楼四楼)。4、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代课人员,需个人申请、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填写报名登记表和附加分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聘用手册、代课教师证、原县劳动部门出具的临时代课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附加分等证件原件(同时提交经验证后的复印件一份),经县教育和科技局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合格后,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两科,每科50元),共110元。5、每位代课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教育局2010年招聘村级小学教师80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来政人发〔2006〕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从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经原忻城县人事、劳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原代课人员中定向招聘村级小学教师8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经原忻城县人事、劳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原代课人员中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其中:男性为195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为195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取得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3、国家承认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具有相应的学科专业知识。5、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定向招聘村级小学教师80名(各岗位名额详见忻城县2010年定向招聘村级小学教师计划表)
四、报名方法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30日。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3、报名地点: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公大楼四楼)。4、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代课人员,需个人申请、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填写报名登记表和附加分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聘用手册、代课教师证、原县劳动部门出具的临时代课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附加分等证件原件(同时提交经验证后的复印件一份),经县教育和科技局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合格后,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两科,每科50元),共110元。5、每位代课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一)笔试1、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理论、师德师风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小学教育所需专业知识及中等师范专业内容。2、笔试时限:公共科目考试12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120分钟。3、分值: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100分。4、笔试时间:2010年8月8日上午 9:00—11:00《公共科目》下午15:00—17:00《专业科目》5、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6、《准考证》的领取:考生凭身份证、交费发票,于2010年8月3日到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地点:忻城县人才信息网及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二)面试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4、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待定。
七、附加分本次招聘村级小学教师考试设有附加分。附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分,与笔试成绩累加,作为入选面试的基础分。附加分在笔试前公示。符合附加分加分条件的材料需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完毕,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一)教龄加分教龄按每满一年递进加分 (教龄截止至2008年8月31日,按人才中心聘用手册、教育局发的代课证、原劳动部门证明、单位工资册记录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累计,以周年计算)。具体加分系数为:第1-5年每年加0.6分, 第6-10年每年加0.7分, 第11-15年每年加0.8分, 第16-20年每年加0.9分, 第21年以上每年加1分。教龄出现间断的则采取“接两头,扣中间”的办法计算(按周年计算)教龄分。报考人员在代课期间经组织批准脱岗学习2年以上(含2年)并获得相应毕业文凭的学习时间,参照教龄计分办法加分。在岗代课人员教龄计算到2008年8月31日止,已清退的代课人员教龄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年限计算。教龄加分只适用于本次招聘考试。(二)荣誉加分荣誉加分的时间从代课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同一年度同一奖项获得多次奖励的只记最高一项奖。1、获国家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加5分。2、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加4分。3、获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政府行政部门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加3分。4、获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党委、政府行政部门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加2分。(三)学历加分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加4分,大学专科加2分。(四)职称加分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加2分。(五)职务加分任学校领导(从1997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满1年以上的(受处分者除外)予以职务加分。加分以任命文为依据。曾担任过多个职务的,只能选其中一个最高职务加分。1、村级小学校长、中学副校长、中心小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加3分;2、村级小学副校长(含中学各处室主任)加2分;3、教学点负责人(含中学各处室副主任、小学教导主任)加1分。(六)其他照顾加分属复员退伍军人的加2分。(七)涉及到加分项目的,须提供证书的原件(证件原件涂改无效)及复印件1份进行验认后方可报考。
八、考核、体检依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附加分+面试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一)考核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我局联系到具有体检资格的县级以上另一家医院进行复检1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核或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在报考本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笔试分+附加分+面试分)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如本岗位无递补人员的,从参加考试未被录取的最高分(笔试分+附加分+面试分)人员中递补。
九、公示对笔试、面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