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清远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招聘公告
招考对象:
(一)清远市第一中学教师职位
面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公办教师已办理转正手续)和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08届、2009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阶段必须是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下同;具体岗位招考对象见附表一)。
(二)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职位
面向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考对象见附表二、三)。
(三)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职位
全日制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下同)和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岗位的在职教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学校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清远市第一中学教师32名、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18名、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46名。现特发布本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况:
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均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分别为全日制国家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独立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1-9年级,新举办),人员及办学经费属于市财政供给的公办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各学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表一、二、三、四。
三、招考对象:
(一)清远市第一中学教师职位
面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公办教师已办理转正手续)和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08届、2009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阶段必须是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下同;具体岗位招考对象见附表一)。
(二)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职位
面向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考对象见附表二、三)。
(三)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职位
全日制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下同)和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岗位的在职教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含未转正教师或人员,具体岗位招考对象见附表四)。
四、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报考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位必须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关心、关爱、关怀特殊少年儿童。
(六)年龄、职称及资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报考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0年6月30日,在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测试等成绩证明以及2008届、2009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市职校职位的除外)。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自动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3、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5、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