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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17 09:33:58
为适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升全区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类别 |
岗位 |
招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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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人) |
毕业生(人) |
小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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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语文 |
8 |
13 |
21 |
数学 |
14 |
21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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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16 |
25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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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14 |
22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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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8 |
11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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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6 |
1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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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 |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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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30 |
46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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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6 |
155 |
251 |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教师岗位需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在职教师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40周岁以下(
2.毕业生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2、2013、2014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30周岁以下(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
1.在职教师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40周岁以下(
2.毕业生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2、2013、2014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30周岁以下(
(四)在职教师免笔试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近5年内获得省辖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含骨干培训)称号;
(2)获省辖市级优秀教师称号;
(3)在省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在省辖市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一等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年龄可放宽至48岁(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被授予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辖市级名师称号;
(3)在省级“跨世纪园丁工程”、“百千万工程”中被评为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省辖市级以上拔尖人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需持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职务聘任证及可以证明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于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者,在郑州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30元,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不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
4.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人员,于
5.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内容,确信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条件而报名,其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均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拟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员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实验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降低后达不到1:3的,将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
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后请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和《报名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三)加分条件审核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
(四)面试资格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同时须持就业报到证)、在职学历学历认证原件(可以登录学信网自行认证)及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经面试资格确认,在职教师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时,按参加面试人数3: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岗位缺口从应聘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以模拟讲课及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3.在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面试名额。
4.考生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考察、聘用
依据体检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对考察对象的的师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分学科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中,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其他
(一)招聘公告在中国中原人才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发布。其它与招聘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通知事项,按相关要求均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工作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招聘教师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受聘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实验区人社局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实验区聘用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解决。
(六)受聘人员未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八)本方案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86199138、86198195
监督电话:8619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