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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公开招聘270名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公告

时间:2019-06-03 1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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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19-06-03 截止日期:2019年6月19日
  • 所属省份:广东 工作地点:惠州市 栏目分类:广东中小学 招聘人数:270名

    为了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270人,具体招聘岗位职数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学科与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一致且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1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且在职在岗;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1.初中教师: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2.小学教师: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且最后学历为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惠城区在编在岗教师。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均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被录用人员均按此岗位等级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时间:2019年5月31日。

    2.地点: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2.报名网址:http://www.hcq.gov.cn/(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3.操作说明:登录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入“最新公告栏”,找到《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公告》,在附件中点击进入“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编内教师招聘系统”,按系统操作要求填写并打印《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编内教师报名表》;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资格审查地点:惠城区教育局6楼(惠城区麦地东二路4号);

    3.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编内教师报名表一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在职在编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非在编教师在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惠城区合同制教学人员报考不需提供报考证明,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即可);

    (6)1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惠城区合同制教学人员只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即可);

    (7)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目录表1份。

    4.如所提供的学历为境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在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在验证交报考资料时,请将本人所属类别人员情况告知验证人员;

    6.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鼓励具有教师、卫生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随军家属参与我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给予在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驻惠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且迁移入户到驻地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需在验证时提交由惠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随军家属证明,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验证现场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在验证交报考资料时,请将本人所属类别人员情况告知验证人员。

    7.资格初审通过者现场制发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6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招聘职数与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具体名单请关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编内教师招聘系统”相关招聘公告或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编内教师招聘系统”相关招聘公告或通知;

    3.面试形式及分值: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其中,美术、音乐及体育学科面试形式为专业基本功测试,专业基本功测试满分为100分。

    (六)说课

    面试对象均要参加说课,说课与面试同时进行(说课日期及地点与面试相同),先进行面试接着进行说课。说课总分为100分。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专业基本功测试)×30%+说课成绩×40%。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笔试、面试和说课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和说课其中有一项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与考察对象。

    (三)职位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四)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五)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年限、政策加分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六)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七)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聘用人员需在录用岗位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合同;

    (九)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3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十)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本公告由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406、2677403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编内教师职数表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目录表

    惠城区教育局

    2019年5月31日

    来源:

    http://www.hcq.gov.cn/zwgk/show.aspx?id=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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