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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贵州省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告(第一号) (三)

时间:2014-05-06 07: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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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1.面试人员

1)高中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小于或等于12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作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未达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

高中教师岗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学科为说课,说课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应学科现行教材;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辅导学科为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结合《简章》有关要求,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则对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化学、生物、美术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材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撰写考核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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