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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01 12:37:27
(三)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均不予递补。
(四)应聘者在应聘期间请密切关注“玉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玉环教育信息网”的有关通知。
(五)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在本县教育系统完成6年服务期,否则予以自动解除在编人员身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 ||||||||||
2014年玉环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 ||||||||||
职位序号 | 类别 | 岗位 | 人数 | 应聘条件 | 专业要求 | 笔试科目 | 备注 | |||
教育基 础知识 | 学科专业知识 | |||||||||
1 | 师 范 类 (36人) |
幼儿园教师 | 4 | 1.玉环户籍或父母一方为玉环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2.应聘特殊教育岗位,户籍要求放宽至台州市。 | 幼师、学前教育专业 |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幼儿园教育基础知识。 应聘小学、特殊学校教师岗位:小学教育基础知识,其中应聘信息技术、科学教师岗位:中学教育基础知识。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岗位 | ||
2 | 特殊教育教师 | 2 | 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儿童康复)专业 | 特殊教育 | 特教学校岗位 | |||||
3 | 小学语文教师 | 4 | 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语文方向)及相近专业 | 小学语文 | 小学岗位 | |||||
4 | 小学数学教师 | 4 |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数学方向)及相近专业 | 小学数学 | 小学岗位 | |||||
5 | 小学英语教师 | 4 | 英语、英语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方向)及相近专业 | 小学英语 | 小学岗位 | |||||
6 | 小学音乐教师 | 4 | 音乐教育及相近专业 | 小学音乐 | 小学岗位 | |||||
7 | 小学体育教师 | 5 | 体育教育及相近专业 | 小学体育 | 小学岗位 | |||||
8 | 小学美术教师 | 4 | 美术教育及相近专业 | 小学美术 | 小学岗位 | |||||
9 | 信息技术教师 | 3 | 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及相近专业 | 中学信息技术 | 小学岗位 | |||||
10 | 科学教师 | 2 | 科学、物理、生物、化学及相近专业 | 初中科学 | 小学岗位 | |||||
11 | 非 师 范 类 (18人) |
幼儿园教师 | 2 | 1.玉环户籍或父母一方为玉环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且具有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不同,但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与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 | 幼师、学前教育专业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岗位 | |||
12 | 小学语文教师 | 3 | 汉语言文学及相近专业 | 小学语文 | 小学岗位 | |||||
13 | 小学数学教师 | 2 |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及相近专业 | 小学数学 | 小学岗位 | |||||
14 | 小学英语教师 | 2 | 英语及相近专业 | 小学英语 | 小学岗位 | |||||
15 | 小学音乐教师 | 2 | 音乐及相近专业 | 小学音乐 | 小学岗位 | |||||
16 | 小学体育教师 | 3 | 体育及相近专业 | 小学体育 | 小学岗位 | |||||
17 | 小学美术教师 | 2 | 美术及相近专业 | 小学美术 | 小学岗位 | |||||
18 | 信息技术教师 | 1 | 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及相近专业 | 中学信息技术 | 小学岗位 | |||||
19 | 科学教师 | 1 | 科学、物理、生物、化学及相近专业 | 初中科学 | 小学岗位 | |||||
合计 | 54 | |||||||||
备注: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2.户籍落户截止日为2014年3月6日。3.非师范类考生已经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同时具备“二级乙等”(应聘语文教师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可暂时替代教师资格证,参与报名。4.所有应聘人员需在面试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5.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师范类招聘计划2倍、非师范类招聘计划3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该岗位的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岗位。6.咨询电话:81717021(陈老师)。 |
附件2
学 籍 证 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院) 专业 (师范类/非师范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 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使用。
2. 本证明由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报名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 环 县 教 育 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