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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2011年招用100名支教人员简章

时间:2011-09-24 18: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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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缓解小学教师年龄老化、专任教师不足问题,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考选招用100名小学支教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的范围和条件
1、东平生源且已在我县人社局或教育局报到登记、具有东平常住户口(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或配偶为东平户籍的也可参加招用),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正规全日制毕业生;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并获得实习证书的非东平籍泰山学院毕业生;已在县内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须东平户口),经单位同意也可参加招用。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3、符合招用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以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为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5、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招用工作程序
招用工作与招聘在编教师按同一方式和程序同步进行。主要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择服务岗位等几个环节和步骤。
1、报名。报考在编教师时,可同时报考支教岗位。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所报考支教专业应与报考在编教师专业相一致。报考人员在在编教师招聘报名表备注栏目中填写“自愿支教”。
2、考试。不再单独安排考试。考选在编教师的笔试成绩即为考选支教人员的最终成绩。
3、体检。在编教师招考参加体检人员确定后,对未能入围的报考支教人员,根据其考试成绩,按考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且实习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的泰山学院毕业生、学历层次、专业对口和学生在高校所获荣誉层次及多少确定次序。
4、考核和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严格审查档案。体检与考核合格的,进行公示。
5、选择服务岗位。报考支教人员按进入体检环节时排列的名次分专业依次选择服务岗位。服务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其他方面的要求与招聘在编教师相同。
三、管理办法
1、由用人单位与支教人员签订为期二年的服务协议,不列编制,服务期满协议即行终止。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费用自理。
2、服务期间,用人单位按在编在职教师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管理。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每年对其进行考核。
3、服务期间,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评先树优推荐评选;可参加公务员招考、在编事业人员招聘和其他招聘。
四、有关待遇、政策
1、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部分。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执行,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我县最低标准,并随我县最低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县财政按缴费比例承担单位部分,支教人员按缴费比例承担个人部分,缴费比例随有关政策的调整相应调整。
2、下一次我县招聘在编教师时,对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人员,安排招聘计划的一定比例,经过严格的招考程序,专门用于定向招聘支教人员。
3、参加在编教师招考正式录用的,服务期计算工龄、教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4、如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执行。
五、组织实施
招用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编办全程参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38)2830076、15053827011
本简章由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2011年东平县招用支教人员计划表.xls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平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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