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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13 12:44:07
附件4
2014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报考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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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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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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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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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高校入学前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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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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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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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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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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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师 范
类( ) 2014 届 省 优 生( ) 普通高校 非师范类( ) 研 究 生( ) |
师 范 类( ) 2013届
省 优 生( ) 普通高校 非师范类( ) 研 究 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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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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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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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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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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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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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情况: 资格类别: 任教学科: 证书号码: 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
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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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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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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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兼报 其它批次 |
是(第 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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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应聘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14 年1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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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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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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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报名材料清单
1.填写好的《2014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粘贴在登记表上)。
2.身份证(双面复印)、生源提供高校入学前户口簿(复印件是户主有地址页及本人页)、户籍提供现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师范类证明、学生证等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实习指导教师职位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单)。
5.其他能证明你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务请报名时随带所有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6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