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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6 08:39:21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4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 |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 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南川区中小学校任教10年以上,期间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以上。 (四)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招聘2014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签约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已聘用者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主动申请解聘等情形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23-71420469、71427876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 南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4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填表说明:1.请填表人实事求是填写,以免影响聘用工作。毕业院校未签章此表无效(必须是院校行政章)。2.生源指大学生上大学前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3.奖惩情况包括考生大学期间的各种奖励或惩处。4.每位学生应备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其一贴在此表“照片”栏内。5.本表需双面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