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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

时间:2017-11-07 17: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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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17-11-07 截止日期:2017年11月21日
  • 所属省份:广东 北京 吉林 陕西 工作地点:深圳 广州 北京 西安 长春 招聘人数:240名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下(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总计221岗240人,具体报名地点及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40岁以下(即1976年11月3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下载《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等应聘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时间:

    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9:00—13:00

    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9:00—13:00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9:00—13:00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9:00—13:00

    2.报考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140会议室。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自由大路校区)就业中心。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考点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应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三、资格审查

    (一)审查办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交流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等占5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实习表现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占50%。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符合岗位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进入面试。

    (二)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

    1.基本材料如下

    (1)本人报名表(附件3,需贴相片,交原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院校尚未统一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则由学院出具考生应届身份的证明并盖章同时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章代替。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等)。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本公告所有岗位均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小学岗位,要求具备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初中或中学岗位,要求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职高或高中岗位,要求具备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和资格初审。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资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四、面试

    (一)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南山政府在线-便民服务-教育培训-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

    北京师范学校、华南师范大学:11月17日16:00前。

    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11月23日16:00前。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

    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本人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线及成绩公布:面试合格线为60分,在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面试成绩。

    (四)成绩公布及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考生将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者,将根据预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将在深圳南山政府在线公布。查询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由南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参加后续环节和聘用。

    (二)考察

    考察由南山区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 施,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南山区教育局在深圳南山政府在线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考生毕业时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1月3日。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南山政府在线:http://www.szns.gov.cn

    联系电话:0755-26486381,26480211,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91考试网看到的信息。

    (七)本公告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南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

    2.《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报名表》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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