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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重庆市綦江区面向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一)

时间:2013-11-14 08: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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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 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有5所城区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64名教师(详见綦江区面向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省级及以上重点师范院校或音乐、体育、英语专业院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綦江职教中心其他专业课教师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持相关资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名表等)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及时间:

2013年11月18日9:00-16:00,西南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重庆北碚)

2013年11月19日9:00-16:00,重庆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重庆大学城)

2013年11月20日9:00-16:00,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四川南充)

诚邀符合条件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逾期恕不接待。

报名咨询电话:苑老师(023-85880852、85880129,13696463624)

3.招聘程序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不低于1:3比例(上述报名点合计计算),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等,初选合格者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环节。

(2)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两部分。

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21日在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城),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含教师基本功)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

(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确定签约人选。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

签约人员与招聘单位和綦江区教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卫生局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结束后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它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8;8726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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