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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8 08:01:29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为全面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进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我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现结合全区师资队伍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拟面向部分重点院校公开择优招聘2014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2.全国211重点院校2014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除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微机学科外,报考其他学科的非师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学历为师范类,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 (二)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善于学习,学业优良,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英语学科教师需要现已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毕业前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同(科学学科允许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专业报考,计算机学科允许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专业报考);本科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为重庆市生源,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 三、招聘学校、学科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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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 1.西南大学:11月9日上午8:30—11:00 2.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11月16日上午 (二)报名地点 1.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在其中确定2所大学作为报名地点,具体地点待与相关大学商定后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考生首先填写打印招考简章上的附件《重庆北部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在所在院系盖章(考生需在报名登记表的承诺人处签字),待重庆北部新区招聘考评小组到校后,在规定时间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通过择优比选再进入面试考核。 报考者只能选择1个学校中的1个学科岗位报考。面试考核人选在报考同一学科的人员内统一竞争,不具体到各个学校。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该学科招聘人数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重庆北部新区招聘考评小组统一调配拟聘用人员的录取学校。 (1)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硕士研究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北部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 五、招聘办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监察室、教育局组成招聘考评小组到西南大学等院校现场招聘。 (二)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由招聘考评小组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并现场公布。 2、面试考核。 面试比例为1:2或1:3,具体由招聘考评小组根据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其面试考核成绩不低于本组其他考生最低成绩,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面试考核包括结构化面试和特长展示,总分100分。 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特长展示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才艺等综合素质。 考生考核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成绩。 (三)招聘具体安排 面试考核安排及成绩公布的时间、地点由招聘考评小组到所在院校后再确定,具体安排请考生关注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消息。 六、拟聘用人员确定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取消名额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部新区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