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海阳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素质和相关专业技能,身心健康;
2、报考中学教师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学位。报考小学教师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往届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须烟台市生源或户口。往届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须海阳市生源或户口。由烟台市选派的“三支一扶”等毕业生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
5、报考语文专业普通话需达到二级甲等,其他专业普通话需达到二级乙等。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近三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违纪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学15人,其中,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4人,生物3人。
小学45人,其中,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15人、音乐5人,计算机5人。
实行不定向招聘,聘用后根据个人所学专业、特长和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统一分配岗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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