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82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知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1、中小学教师58名(其中16名到民办学校任教);
2、幼儿园教师24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
1、2010年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0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幼儿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0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0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2008年经区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遵规守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小学教师: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79年4月30日至199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幼儿教师: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79年4月30日至199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幼儿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08年经区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