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364名教师职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原中山市人事局《关于在过渡期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发[2010]16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组织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职员36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0年中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无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专任教师
(1)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含2008、2009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职教师。
①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
普通高中招聘的在职教师,要求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紧缺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3)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2.职员。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0年7月31日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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