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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11 08:09:25
九、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案将在长沙人才网上公布。
3、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4、考核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十、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学院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四、其他
1、咨询电话:0731-84261382、4261360
4、监督电话
(1)长沙学院人事处:0731-84261354
(2)长沙学院纪检监察室:0731-84261284
(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49079968490799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