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7-12 15:36:38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人事代理),具体事宜如下: 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由学院高中部办公室统一受理。 1、报名时间: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学校将通知应聘人员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校参加笔试、试讲。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公示 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写出书面报告,将拟聘用人选报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面试、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空出的职位不再递补。 (三)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 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社厅备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1、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 2013年7月10日
附件一: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