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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检察官法》和《检察官培训条例》的规定,承担全省检察系统的各类正规化岗位培训和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任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检察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3年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治部,由干部处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乐于从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及敬业精神; (五)身体健康; (六)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七)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教学教研岗位2人,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学专业,40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放宽至45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hn.jcy.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