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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03 12:01:30
2013年我校第二批招聘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第三批招聘岗位(见附件1)进行公布,欢迎广大英才、学子踊跃报名。有关招聘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相关政策 1、编制和工资待遇:博士入我校事业编制,硕士实行人事代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校内工资待遇;安排廉租周转房一套。 2、服务期:硕士5年,博士8年。 3、博士、教授、副教授优惠待遇:见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二、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1、应聘人员符合国家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硕士出生年月必须为1983年元月1日以后,博士出生年月必须为1978年元月1日以后。 2、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时间不迟于2013年12月31日;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证书需 到教育部进行认证。 3、应聘人员应该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个人成果等复印件。此次招聘只接收纸质材料,请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其他快递公司不便受理)邮寄至:池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王老师,地址: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邮政编码:24700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58163633@QQ.COM,应聘材料中须注明应聘的部门(系)及专业名称。前来我校应聘的人员,须携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并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参加考试和考核。 三、考核时间 应聘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20日。考核时间拟在7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考核前电话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22 13645668330
池州学院人事处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1:池州学院2013年新进人员第三批招聘岗位汇总表
池州学院2013年新进人员第三批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对口。 (二)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四条 职称、学历学位及年龄条件 (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提出拟引进专业岗位,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院党委研究并经院长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 人事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报院长审批后通知其前来学校面试、试讲。 第七条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及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第八条 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办理录用、签约等手续。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九条 引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40万元,在我校工作满10年,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则按剩余服务期每年4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或安排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工作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教授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条 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待遇: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10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1.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四)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五)省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待遇可提高,具体面议。 (六)副教授待遇面议。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从校外引进的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在每年度人才招聘之前公布紧缺专业目录。非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第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和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池州学院2013年紧缺专业目录
http://www.czu.edu.cn/s/1/t/1/96/53/info3848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