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特制定本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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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27 07:27:5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特制定本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
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 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计算。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某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分为两部分: (1)答辩。 (2)试讲:考生根据学校指定的相关专业课程进行现场讲授。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答辩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来源:91考试网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非应届的在读大学生; 5、现役军人;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若体检、考察对象不合格,不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工作。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说明 (一)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商务厅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3929773监督电话:0851-3929145 六、未定事宜,由省商务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贵州省物资学校2013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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