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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01 13:54:17
(七)考核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
(八)公示、聘用
上报的拟聘用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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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学院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