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我校岗位条件的应聘者需在招聘现场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生、学位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研究生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整理装订)。原件审查后归还。对于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不进行毕业证、学位证审查。
(四)审核应聘材料
人事处对现场确认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初试名单,安排通过审查人员初试事宜。
(五)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公开考试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由学校组织实施。初试和复试安排在招聘现场进行,具体情况现场确定。
1、初试内容
初试环节包括:(1)应聘人员抽签,排出试讲顺序;(2)试讲(时间20分钟左右);(3)试讲相关内容提问。
如报名比例达3:1的岗位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如岗位报名比例不达3:1的,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进行复试。初试结果当天现场公布,并通知进入复试人员。
2、复试安排
复试方式为现场答辩, 答辩范围为应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专业知识等。
(六)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经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确定拟聘人员后,同时在我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我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人事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的实施,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我校在招聘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
(二)严肃考试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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