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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广东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同聘用制教职工招聘公告(一)

时间:2013-05-14 1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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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分院本部和成教学院两个部分。院本部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成教学院(珠海广播电视大学)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3号。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教职工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合同聘用制教职工招聘岗位一览表》(附表1)。
被聘用者待遇按《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同聘用制职工薪酬管理办法》(珠城职院〔2013〕34号)执行。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版报名信息,同时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方法:
第一步:发送电子版《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表2)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合同聘用制教职工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表3)至zhcpthtzp@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名称)”命名),例如:张三报考h01岗位(数控技术专任教师)。
第二步: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复印件(原件考试时备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联系人:胡老师、黎老师,邮政编码:519090。
2.报名时间: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6:00时(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合同聘用制教职工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3)学历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地级市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4)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5)h01、h02、h06、h07、h08岗位须提供工作证明材料,h05岗位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6)研究生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通知及领取《准考证》日期等事项,将于6月7日20:00时前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zhcpt.edu.cn)公布。
5.注意事项:(1)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4,否则将不予开考;(2)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验,验证不通过者不予参加考试。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均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1位)。若岗位没有合格考生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统一组织,闭卷形式。笔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如入围面试人数不足1:3时,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及院本部大厅公告栏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采取试讲、答辩和实操等方式进行(视具体岗位而定),其中试讲、答辩占50%,实操占50%。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及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及院本部大厅公告栏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经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 -7253030;举报或投诉电话:0756-72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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