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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公告(一)

时间:2013-05-10 06: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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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0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7万余名毕业生。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9100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全校教职工1187人,专任教师872人。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根据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诚聘优秀人才多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8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简称“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dqy.edu.cn)、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
(4)招聘年龄要求见附件1,招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6)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2.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3年5月27日9:00时起到2013年5月29日17:00止。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17日9:00时起到2013年6月20日9:00止。
5.报名要求:每 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6.注意事项:报考者请详细阅读岗位要求及条件,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谨慎填写报考岗位。报名系统在报名截止后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后留意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完成成功报名(具体方式在报名系统上说明及操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人事处、教授咨询委员会和用人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名单,并于2013年6月5日之前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笔试
(1)笔试定于2013年6月22日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综合素质知识×60%+专业知识成绩×40%(分两套试卷考试)。
(2)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页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学校人事处申请查分。
(3)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1:3的比例(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
3.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选应在2013年7月5日上午8:30-11:50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6室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4)要求具有实践经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2)。
4.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定于2013年7月6日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在面试前一天于学院网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面试(试讲)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评审小组在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试讲)成绩。面试(试讲)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六、本公告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岗位要求及条件
序号 用人部门 招聘岗位 专业要求 人数 学历学位 具体条件
1 教务处 研究人员 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学、比较教育学 1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含应届毕业生) (1)年龄≤40周岁;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与写作能力。
2 电子通信工程系 通信技术专业教师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1)年龄≤40周岁;
(2)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3 旅游系 酒店管理专业专任教师 财务、会计专业 1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有国外留学背景优先;
(3)能胜任酒店财务教学工作。
4 外语系 商务英语专任教师 英语专业或国外留学的商务管理专业 1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5 机电工程系 机械基础教师 机械设计或机械制造 1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6 经济系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教师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土地资源管理 1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具有房产估价师或监理师等资格;
(3)具有两年以上房地产或监理相关工作经历。
7 国际交流学院 国际商务管理专业教师 国际商务管理或相关专业 1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8 体育工作部 羽毛球专业教师 羽毛球专业 1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 (1)年龄≤35周岁;
(2)竞技水平获省级及以上专业公开赛前三名或全国专业组公开赛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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