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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09 17:52:17
内蒙古工业大学校聘辅导员合同期内工作要求及待遇
校聘辅导员一经录用,校人事处将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的工作要求及待遇如下:
1、合同期内的岗位要求按学校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说明书执行。
2、聘用期为三年(含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定级手续)。
3、试用期和定级后的工资待遇依据国家工资政策、参照学校内同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岗位津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的校内岗位津贴标准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其中试用期内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见习期岗位津贴标准。
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代为扣缴。
5、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交学校人事处进行管理。聘用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正常参加学校教职工的党、团组织活动。在聘用期限内,其党、团、工会、婚姻、计划生育等关系由学校管理。
6、聘用人员可以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用期内计算工龄,职称评审和工资晋级与学校同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参加学校举行的评优、考核和奖励等工作。
7、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可参加学校正式事业编制的公开招聘,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8、聘用期满后,学校视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9、其他事宜在劳动合同中由学校和聘用人员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