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4-18 08:09:27
菏泽学院
“5136”人才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菏院政字〔2013〕2号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创新学术团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整体学术地位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五年内,引进和培养5名左右在国内外同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专家;10名左右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30名左右在同类高校同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骨干;60名左右校级优秀专业人才。建设并带动一批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二、人才层次
人才工程分为四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人才:具有战略思维和创新精神,能紧跟国际科学前沿,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较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
(二)第二层次人才: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学科带头人。
(三)第三层次人才: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能在同类高校同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
(四)第四层次人才: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在相关学科专业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专业人才。
三、入选条件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一)第一层次人才入选条件: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7.近五年内符合下列要求中的2项:
(1)973项目首席专家。
(2)863项目首席专家。
(3)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2位、二等奖的首位。
(4)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2位、一等奖的首位。
(5)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首位。
(6)省部级社会科学一等奖的首位。
(7)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8)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9)主持并完成国家基金重点项目。
(二)第二层次人才入选条件: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
2.管理期内的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博士研究生导师。
4.国家级教学名师。
5.管理期内的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6.近五年内符合下列要求中的2项:
(1)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5位、二等奖的前3位。
(2)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5位、一等奖的前3位、二等奖的前2位。
(3)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3位、二等奖的前2位,三等奖的首位。
(4)省部级社会科学一等奖的前2位,二等奖的首位。
(5)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2位、二等奖的首位。
(6)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7)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8)作为首位人员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5篇。
(9)公开出版本人列首位或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国家规划教材)2部以上。
(10)获得国家2项专利以上(其中至少1项发明专利)。
(三)第三层次人才入选条件: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省级教学名师。
2.管理期内的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任。
3.近五年内符合下列要求中的2项: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
(3)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5位、二等奖的前3位、三等奖的前2位。
(4)省部级社会科学一等奖的前3位、二等奖的前2位,三等奖的首位。
(5)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3位、二等奖的前2位,三等奖的首位。
(6)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完成过国家级项目。
(7)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8)作为首位人员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
(9)公开出版本人列首位或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或省规划教材。
(10)获得2项国家专利。
(四)第四层次人才入选条件: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硕士研究生导师。
2.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
3.任期内的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4.近五年内符合下列要求中的2项:
(1)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人员,三等奖的前5位。
(2)省部级社会科学一、二等奖人员,三等奖的前5位。
(3)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人员,三等奖的前5位。
(4)主持完成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
(5)作为首位人员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
(6)公开出版本人列首位或独立撰写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7)获得1项国家专利。
四、岗位职责
(一)第一层次人员任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1.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4.为我校争取到国家级项目,并指导完成。
5.以我校在职人员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公开出版列首位或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2部以上。
(二)第二层次人员任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1.负责规划或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
2.完成下列任务中的3项: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课题。
(2)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
(3)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
(4)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4篇。
(6)公开出版本人列首位或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国家规划教材)2部。
(7)获得2项国家专利(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
(三)第三层次人员任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1.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
2.完成下列任务中的3项: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2)作为首位人员获得地厅级一等以上科研奖励。
(3)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
(5)公开出版本人列首位或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或省规划教材。
(6)获得2项国家专利。
(四)第四层次人员任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1.参与规划本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
2.完成下列任务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教学、科研课题。
(2)作为首位人员获得地厅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
(3)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5)公开出版本人首位或独立撰写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6)获得1项国家专利。
五、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待遇:
1.按共同商定的协议发放津贴,一般院士每年20万元,长江学者每年18万元,泰山学者每年15万元。
2.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300万元。
3.聘期内,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备1-2名科研助手,提供专家住房一套。
(二)第二层次人才待遇:
1.每年津贴6万元。
2.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30万元。
(三)第三层次人才待遇:
每年津贴4万元。
(四)第四层次人才待遇:
每年津贴2万元。
(五)“5136”人才工程津贴由学校发放。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基础津贴占40%,业绩津贴占60%。基础津贴定期发放,业绩津贴在届满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六)我校在职在岗的“5136”人才工程人员同时享受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和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待遇。
六、选拔办法
选拔“5136”人才工程人员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的方式进行,并签定目标责任书。申报人员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表中所列各类成果材料原件(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材料)等。
七、管理办法
(一)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各层次人才聘期均为五年。
(二)“5136”人才工程原则上每年选拔一次。
(三)满足高一级人才层次入选条件的人员也可选择进入低一级人才层次。
(四)我校在职人员自受聘之日起,除组织安排外,五年内不得擅自调离,否则须全额退还学校兑现的相关待遇,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考核
“5136”人才工程的考核分为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分别在上岗满三年和五年后进行。
届中考核。对受聘人履行职责和承担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进展不力的提出诫勉。
届满考核。根据相应岗位目标任务对受聘人进行考核。届满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完成任期目标中规定的任务为合格,全额发放业绩津贴;未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为不合格,不发放业绩津贴。受聘人员聘期内业绩如达到更高层次人才的任务目标,业绩津贴按相应层次数额发放。
九、有关说明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才的评选与考核。
(二)任期目标中所有成果第一单位均为“菏泽学院”。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受聘人员之间不重复计算。
(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指获地厅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报刊上获得好评。
(四)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奖。
(五)“5136”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聘任合同即行终止,经考核后,按任务完成权重发放相应业绩津贴。退休时仍在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者,也可选择退休后继续履行合同并按期参加考核,本次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十、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
2013年3月11日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