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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6 06: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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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工作拟定于2013年4月启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为保证我院的发展与建设,实现创建世界一流音乐学院的目标,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和应届毕业生。 2. 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 实行“岗位公开、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选留、引进范围: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2. 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 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 三、招聘岗位:
注:其他专技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应聘材料: (一) 2013年度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 2.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时需验原件; 3.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4.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 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同意应聘的推荐表复印件; 6. 非艺术类应届研究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7. 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二) 非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 2.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3. 户口本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4.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5.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6.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 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专家是近三年内的同事或上级领导,国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应聘者,提交的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所写并译为中文(为国家正式注册的翻译公司翻译)。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5日~ 4月26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三层人事处305室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6415088-202 七、招聘考核规定: 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附件)。 八、各专业考核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度 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
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用人制度,严格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考核与聘用过程,严肃招聘考核纪律,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2013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2. 具有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和团队精神。 3. 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学位)。 4. 应聘教学岗位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5. 身心健康并能遵守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顺序: 考核分专业考试、笔试(闭卷考核)、面试三部分;专业考试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注:部分专业考试、面试的先后顺序均为应聘者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内由本人抽签决定。凡在本人抽中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者经考核主管部门请示院领导后酌情解决。
(二)考核内容: 1.专业考试: ⑴教师岗位: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l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教学、音乐教育教学、基础教学、附中文化课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两篇论文或作品。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共同商定。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西洋乐器演奏教学: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曲目自定。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合唱指挥教学: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指挥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指挥合唱作品须包括不同风格(古典、浪漫、现代)、不同体裁(室内乐合唱文献类作品等)、不同语言(中、外作品)。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民乐指挥教学: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指挥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指挥民乐作品须包括不同风格。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室内乐教学(中提琴):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浪漫时期协奏曲、弦乐四重奏、近现代钢琴室内乐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协奏曲要求背谱演奏,须有华彩乐段),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室内乐教学(长笛)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木管五重奏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协奏曲要求背谱演奏,须有华彩乐段),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声乐艺术指导、器乐艺术指导: a. 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声乐艺术指导:三首作品。自定两首,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自带演唱者。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一首(并指定演唱者),于考试前 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器乐艺术指导:弦乐伴奏、管乐伴奏各一首,曲目、伴奏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 l 民族乐器演奏教学: a. 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传统乐曲、创作乐曲(或现代乐曲)两至三首。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授课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授课对象当场指定。 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主要考察应聘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本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与口试相结合。 2.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与写作能力。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1) 先由应聘者进行简单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 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问。 (三)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计算办法: 1. 分数评定等级: (1)教学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95分。95分-90分为优秀;89分-85分为良好;84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 分数计算办法: (1) 专业考核成绩:表演专业教学岗位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音乐学和其它教学岗位取论文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其他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与口试成绩总合的平均值。如评委人数超过4人以上,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 笔试、面试如评委人数超过4人以上,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 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专业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4) 上述考核均以评委签名方式打分。 三、评委聘任 评委由各专业方向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一年。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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