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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西华师范大学公开招聘51名教学、教辅等工作人员公告(一)

时间:2013-04-12 1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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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西华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教学、教辅等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西华师范大学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川南充市师大路1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文明、服务社会

附招聘单位简介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的师范大学,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南充。六十六年来,学校坚持“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服务面向,形成了“铸魂励教、陶冶化育”的办学理念,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学校创建于1946年,历经私立川北农工学院(1946)、私立川北大学(1949)、公立川北大学(1950)、川北大学(1950)、四川师范学院(1952)、南充师范专科学校(1956)、南充师范学院(1958)、四川师范学院(1989)等阶段,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23个二级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32335人;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的63个本科专业(运动训练为教育部批准的单招专业),建设有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6个四川省特色本科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41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教师近三届获得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9项,其中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学校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2个,是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管理硕士、高师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6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四川省重点学科9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部省共建基础实验室4个,四川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校级研究机构29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102人,专任教师1632人,其中教授177人,副教授43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9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1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8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成员1人,全国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5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四川省教学名师7人。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教学型师范大学。

学校通讯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邮编:637009(其他详细情况请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查阅[网址:www.cw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1名,具体岗位见《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西华师范大学网(www. cwnu.edu.cn),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9:00至4月24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 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报名系统反馈报考者。审核结果以网上资格审查期限截止后的结果 为准。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 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2.5*3.5cm(219*413像素)、40K以下的近期免冠JPG格式证件照。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合格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由此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4、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学校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应于2013年5月2日8:00至11:30、15: 00至17:30到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行政办公楼313-1室)缴纳笔试费50元,并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了《笔试准考证》的报考者,视为有效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且领取了笔试准考证的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校按照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学校于2013年5月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教育网及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考生应于2013年5月6日16:00前先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均为《专业知识笔试》1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各岗位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考试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3年5月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3年5月6日12:00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教育厅网站及学校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并及时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后至2013年5月7日12:00前向西华师范大学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17-2568025)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5月7日14:00前电话回复。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的退役士兵,按有关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3年5月2日17∶3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师资科(地址: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办公楼313-1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568025),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西华师范大学加分。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范围。面试范围为本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相关内容;辅导员专业面试范围为《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教程》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关内容。

3、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4、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8日12:00前在四川人事考试、四川教育网、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式3份(请从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1)-(4)项 为必备材料,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必备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没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 视为自动弃权)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 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弃用或不畅通等因素导致不能通知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 行放弃,责任自负,该原因造成的缺考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校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6、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教育厅网站及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自动放弃,且在公示之前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相关人事档案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 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 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 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 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 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参加本次公招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 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 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028- 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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