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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4 1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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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辽宁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辽卫函字〔2007〕168号)及《辽宁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及附属医院公开招聘263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应为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不招收英语以外的小语种考生; (四)所招应届毕业生(2012年—2013年)必须可以通过派遣方式接收。 (五)此次公开招聘所招应届硕士研究生岗位(教辅、实验师、技师、护士岗位除外)要求高中毕业后的第一个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二批及以上本科毕业;所招应届本科生岗位要求高中毕业后的第一个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二批及以上本科学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信息表中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六)应聘的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 (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 二、招聘工作安排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 1、报名时间为 2、笔试分为两科,考试时间为 3、 4、拟参加面试人员于 5、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卫生信息网和辽宁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为基本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两项内容,各50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6、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笔试、面试权重为5:5),按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学校安排复检。 7、学校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8、拟聘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异议的人员,经学校调查核实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 1、报名时间为 2、 3、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时间另行通知。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4、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学校安排复检。 5、拟聘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异议的人员,经我校调查核实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招聘组织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次招聘具体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确认后可减免考务费。 2、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要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3、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招聘费用 1、笔试考务费用100元,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到辽宁医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外地应聘人员可通过邮局带密码的电汇方式交费,并在汇出后来电告知汇票号码和密码)。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3、外地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期间路费、食宿自理。 七、联系方式 (一)学校 联系电话:0416-4673165联系人: (二)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0416-4197094联系人: (三)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电话:0416-2656714联系人: (四)附属第三医院 联系电话:0416-3999276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