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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考核 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考核分为试讲、学术成果专家评价,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西南政法大学主页查询。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西南政法大学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签订三方协议书,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内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拟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725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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