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事业发展,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规定,我校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3人,具体岗位列表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博士研究生要求40岁及以下,原则上为1985年12月以后出生,正高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45岁及以下,原则上为1980年12月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 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5.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境)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三)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四)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六)曾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七)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学科(方向)/专业及联系人
本次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23人,具体岗位及联系方式见《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
三、引进层次及待遇
(一)引进层次标准
符合《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中专业要求的博士或具备正高职称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其他专业毕业的博士如有报考意向,可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二)人才待遇
1. 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2.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按学校岗位绩效实施办法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2023〕2号)文件规定,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可享受甘肃省发放的高层次人才补贴,还可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子女入学、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3. 博士定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定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4. 学校分层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
5. 学校提供博士人才周转公寓房;
6. 分层次、分类别提供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以立项文件为准,按项目开展进度分批次落实;
7. 博士入职后每月发放1000元博士津贴;
8. 服务保障
(1)博士入职后,其配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签定劳动合同聘用为校内工作人员;
(2)博士入职后,其子女入学方面,学校可帮助协调解决所在辖区范围内优质教育资源;
9. 外地来校参加面试的高层次人才,可报销面试当天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1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5日12:00至2026年12月31日18:00。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学校网站,在网页点击"招聘公告"进行报名,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报名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诚信承诺书等材料扫描件,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三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
3.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诚信承诺书、代表性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西校区1号楼213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开具的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不迟于2026年12月31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二)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外聘专家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 体检:体检和复检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各报考人员。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我校安排报考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2. 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外调、谈话、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3. 公示及审批: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4. 备案及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审定,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3. 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2391082
学校监督电话:0931-2394169
报名系统入口:https://gsjypxc.gcvtc.edu.cn:80/rszp/online_apply/login_is.xhtml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liangxueyizuo.gcvtc.edu.cn/info/1157/1895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