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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14 15:31:01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富有三千年巴渝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重庆,在合川区和铜梁区建有3个校区。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是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学校”、重庆市首批民办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
学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工作各方面。学校基层党组织多次获“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拥有全国高校党建“双创”工作样板支部1个,重庆市高校党建“双创”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1个,样板支部(培育创建)2个。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产教融合、服务地方、形成特色”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以大数据智能化为特色的“新工科”,着力打造以跨境商贸与跨文化传播为特色的“新文科”,着力培养“高素质涉外人才”和“高技能数字人才”。目前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毕业生6万多名,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可。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辅导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辅导员(10人)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境内具有中国国籍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受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未满5年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2.近5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章程和校纪校规;
(三)热爱学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勤政廉洁,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有创新精神,有真才实学,符合岗位基本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及能力;
(五)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
(六)身心健康。
四、岗位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
五、招聘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高校辅导员经历者优先考虑,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五)一经录用,能立即到岗。
六、应聘方式及简历截止时间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应聘者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应聘信息登记表》附件2,请将登记表、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证件扫描件,投递至招聘邮箱swsmrs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生处-辅导员-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姓名-91考试网。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三)考核面试。学校聘任领导工作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七、考察复审
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复审。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聘用及待遇
考察、审定合格后,电话通知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学校《薪酬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的相关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
人事处联系方式:骆老师023-6428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