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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七)

时间:2012-12-12 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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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考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于三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校网站及招考系统中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替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考岗位取消。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考岗位要求的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考岗位要求的本人其它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考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考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考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考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告以及所报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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