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要求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校企合作办公室综合管理行政岗位,人数:1人; 时间:2015-06-17 07:41:57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要求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校企合作办公室综合管理行政岗位,人数:1人;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能自觉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教育管理相关专业背景;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愿意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处分; 6.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或非京生源须符合进京条件(应届毕业生,硕士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 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bjczy.edu.cn)“学院通告”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电子版发送至cgy_rsc@163.com(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须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学历、姓名,附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人事处不接收纸质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25日。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学校人事处和设岗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选按照1:5的比例入围考核程序,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短信(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短信平台)通知应聘者本人,未收到短信者即未入围考核程序,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三)考试与考核 考核由人事部门会同设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行政管理办文办事办会等知识和技能;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面试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四)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5:5比例),综合应聘者的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和科研能力等,由设岗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学校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经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或体检须提前说明,征得组织者同意后,可单独组织考试或体检。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将在下次公开招聘时一并公布。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邮编:101101 联系人:薛老师电话:010-51675510 邮箱:cgy_rsc@163.com 附件:《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5年6月16日 来源: http://www.bjld.gov.cn/tszl/sydwzp/201506/t20150616_493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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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聘1名校企合作办公室综合管理行政岗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