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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19 08:02:05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在原陕西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古都——西安,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20余亩,现设14个教学系。学院教师教育类专业齐全,以重点发展学前教育专业为办学特色,形成了以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贯通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长期以来为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
为了适应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内涵建设,优 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一批重点发展和师资紧缺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一、应聘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在学院人事处网页上进行网上应聘报名,填报《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填报完成后直接用A4纸打印,连同以下应聘材料一起向学院人事处递交。应聘材料具体内容包括: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
(2)书面申请函,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等内容;
(3)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取得学术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等;(4)反映本人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期刊名称以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章节等,同时提供代表性论著原件3-5篇(册);
(5)近五年完成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角色(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和经费总额及研究意义等;
(6)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应聘人员可直接向学院人事处递交材料,或通过中国邮政寄送。
二、引进程序和待遇
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2013〕45号)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暂行规定》(陕师院党〔2014〕12号)文件精神办理,详情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9-815300561377243163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91考试网看到的信息)
电子邮箱:sjyrsk0056@163.com
邮政编码:710100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神禾二路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原陕西教育学院)人事处
陕师院党〔2014〕12号
关于印发《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各部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暂行规定》已经学校党委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
附件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
紧缺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师院党〔2013〕3号)精神,加大学前教育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力度,不断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原则
1.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紧密围绕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
2.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的原则。讲求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积极探索各种柔性引进模式,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3.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考核与考察,既要考虑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二章 引进方式
第三条 正式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由学校办理正式调动或引进手续,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条 柔性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不改变和影响其与所属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学校可根据引进人才拟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其签订短期聘用合同。
第三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引进对象及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带头人
(1)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专业方向: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
(3)年龄:50岁以下,个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2.学前教育专业中青年骨干教师
(1)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
(2)专业方向: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
(3)年龄:原则上40岁以下,个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 学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待遇等相关费用。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 正式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待遇
正式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来校后,除享受同级别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待遇外,还包括以下待遇:
类别 |
教学科研 启动费 |
住房 |
配偶工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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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安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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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
5万元 |
提供不小于 |
3万元 |
符合调动条件的按调动办理,不符合调动条件的,按人事代理方式或编制外聘用形式解决。 |
中青年骨干教师 |
3万元 |
根据学院房源情况安排购房。 |
2万元 |
1.学前教育专业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和配偶工作问题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陕师院党〔2013〕 45号)进行管理。
2.引进人才未购房前,学校可提供相应的房租补贴:专业带头人每月1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每月800元。安家费待正式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3.若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只能按校内政策购置一套住房,其他待遇可同时享受。
第八条
柔性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待遇在与学校签订的短期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组织领导
1.学校党委会议负责审定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引进计划以及引进意见等。
2.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研究确定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问题,根据需要对学前教育专业引进人才进行评议,提出引进意见。
3.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受理引进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办理相关引进手续,协调、落实学前教育专业引进人才的政策和待遇等。
4.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由学前教育系主任负责,系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配合。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学校对学前教育专业引进人才进行考察,明确学前教育专业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对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进行日常管理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程序和聘后管理等工作遵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陕师院党〔2013〕45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校党政领导。 |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
陕师院党〔2013〕45号
关于印发《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
引进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各部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已经学校党委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
附件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学科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原则
1.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紧密围绕学科专业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高层次学科、学术带头人。
2.坚持重点突出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人才引进要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