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青岛农业大学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 1
青岛农业大学文件
青农大校字〔2010〕39 号
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
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馆、场(厂):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已经第三次校长
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制度 通知
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5 日印
共印 15 份 2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和规范人才引进工作,
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的原则。
(二)按需设岗,以岗择人,严格条件,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二条 引进人才的层次及条件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含人文社科类资深学者)或国(境)
外同类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具备领导
本学科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年龄不超过 50 岁的
知名专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
座教授。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三)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
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
费项目首席专家。 3
(四)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第一获奖
人,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国家
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五)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
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
(六)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或《Cell》
杂志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含)。
第三层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
成就,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并具备下列前四个条件中的两
项或第(五)项:
(一)近 5 年累计科研经费(指个人到位可支配经费,下
同)总额自然科学在 50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 50 万元以上,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项目 1 项以上(含);
2.主持过两项国家级项目或一项国家级项目一项省部级
重点项目;
3.主持过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两项以上(含)省部级项
目。
(二)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
明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前二 4
位人员;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二等奖、国
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三)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
刊物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 SCI、EI、A&HCI、SSCI 收录
15 篇以上(含),或影响因子累计为 20 以上。
(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人
选第一、二层次人选,山东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及相同层
次人员。
(五)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
刊物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 SCI、EI、A&HCI、SSCI 收录,
影响因子累计为 40 以上,其中至少 5 篇影响因子不低于 2.0。
第四层次: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优秀学术成果,在学术
界已具有一定影响力,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或符合第三层次条件中第(三)
项:
(一)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
明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前三
位人员;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
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人 5
员;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省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
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
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三等奖、省部级艺术作品一等奖首位人
员;
(二)近 5 年主持过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二项以上省部级科
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总额自然科学 20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
20 万元以上。
(三)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
刊物或国家级学会最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的
论文 10 篇以上(含 10 篇,其中至少有 3 篇影响因子不低于
1.0 的文章),或影响因子累计为 12 以上。
第五层次:具有博士学位,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在学科
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岁,并具备下列
条件中的两项或符合第四层次条件中的第(三)项:
(一)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
明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四
位人员;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
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人
员;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省科技发明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
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三等奖、 6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艺术作品一等奖前二位人
员;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自然科学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
二等奖、省科技发明二等奖、省部级艺术作品二等奖、省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首位人员。
(二)近 5 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
费总额自然科学在 6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 6 万元以上。
(三)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
刊物或国家级学会最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的
论文 6 篇以上(含 6 篇,其中至少 2 篇 SCI、EI、SSCI 或 A&
HCI 收录文章),或影响因子累计为 6 以上。
(四)近 5 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第六层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本科、硕士和博
士至少两个阶段是“211”、“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或国家
三大重点科研院所或国外相当水平的大学(科研院所)的全日
制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岁。
第三条 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学校组织编制人才招聘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二)面向社会公布引进人才岗位需求。
(三)各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应聘人员材料,
包括:
1.学历、学位、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博士后流 7
动站出站证明、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和荣誉证书等;
2.教学科研工作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研成果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3.3~5 篇代表性论文的原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
以及简历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4.申请表中列举的 SCI 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
5.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说明。
(四)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
察,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层次及待遇,报校长办公会。
(五)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六)经体检合格,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任人选,报上级
主管部门核准后,按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办理入校和聘用手续。
对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殊
政策。
(二)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 5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人才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
学类人才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提供50~100万元的仪器设备费; 8
4.除享受学校按照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业绩津贴
外,同时享受6万元/年的人才岗位津贴。
(三)第四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 3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人才提供 2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
科学类人才提供 8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4.除享受学校按照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业绩津贴
外,同时享受 2.4 万元/年的人才岗位津贴。
(四)第五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 2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博士提供 1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
科学类博士提供 5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除享受学校按照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业绩津贴
外,同时享受 1.2 万元/年的人才岗位津贴。
(五)第六层次人才:
1.自然科学类博士提供 6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
学类博士提供 3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对于具备第五层次人才条件之一的博士,提供住房补贴
10 万元 。
(六)住房补贴分 10 年随工资按月发放。夫妻双方均为 9
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七)享受以上人才岗位津贴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考核,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人才岗位津贴。考核合格者人
才岗位津贴发满 4 年为止。
(八)聘期内入选“1361 人才工程”人员,按照《“1361
人才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以上各类人才服务期为 8 年,实行聘期管理,
每个聘期为 4 年。服务期内调离者,视为违约。
(二)聘期满,按学校相关规定和聘用合同进行考核。对
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三)第六层次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时,考核
不合格人员,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四)对于前四个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也可采取柔性引进
的方式,根据实际贡献确定相关待遇。
第六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